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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提升侦查监督工作质量

时间:2017-10-31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敏

录入:赵振雨

审核: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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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权责明确,加强各项监督工作,提升了办理案件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突出司法责任主体。我科室配备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摒弃大家集体讨论案件的方式,案件无需经过繁杂的审批程序,放权加责,突出检察官的司法责任主体地位。检察官需从法律和事实出发作出决定,实行个案分析,类案对比,保证案件在处理结果上的公平、公正,在确保无错捕案件的同时,逐步降低捕后案件的轻缓刑率,提升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
二、转变理念,梳理总结,从“坐等”走向主动。司法体制改革后,我科室员额检察官为确保案件质量,转变工作理念,延伸工作触角,便被动监督为主动前探,通过对近三年案件的梳理,对辖区内各个派出所办理的案件归类比较,从办案质量、数量、及案件类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针对基层派出所警力弱、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对办案质量不高的派出所进行检察官“包片”指导,在必要时提前介入侦查,指引侦查方向,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针对刁翎镇派出所立案的张某涉嫌强奸案件,由于被害人系聋哑人,没有经过正规的手语训练,无法正确沟通和表达,我们提前介入侦查,指引公安机关进行现场还原,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并在此过程发现了新的证据,案件顺利侦破。上半年已发出口头纠正10余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三、积极履职,加强沟通,高标准倒逼高质量。上半年,我科室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们通过与本院控申部门沟通,针对来访群众的问题,不敷衍、不推脱,从表面看本质,发现问题,对来访群众举报的慕某某涉嫌诈骗案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沟通,利用两法信息衔接平台,实行案件信息共享,同时深入走访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我县以农业为主,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特点,我们重点加强与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沟通,发现我县国土局已将某某煤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迟迟未立案,我们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同时善于从办案中发现线索,仔细阅卷,并尽力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内容全面,既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又能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有效审查,既确保案件质量,又有利于发现监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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