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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院探索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

时间:2017-10-31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敏

录入:赵振雨

审核: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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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院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充分调研,把好工作脉搏。一是确定问题症结。针对当前存在的执行率低、“空判”严重等问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梳理出财产刑执行中信息流通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为下步工作理顺思路、指明方向。二是明确职能定位。准确把握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个案试点,检验工作成果。依托驻所检察室,一是与法院刑事执行部门联系核准,及时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状向法院通报,建议法院执行立案。及时向法院了解执行对象财产刑执行情况,在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注重掌握涉财产刑罪犯消费和财产情况,及时建议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信息及时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建立统一的台帐,了解其收入情况,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二是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查询与执行对象相关联的信息;三是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假释人员财产状况特别告知制度,将财产情况作为假释人员走谤必了解内容;四是与法院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判决作出以及执行时限、执行变更等重要情况。
三、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公安看守所内未决犯开展教育宣传工作;对暂不具有全部履行能力但有部分履行意向的人员,建议法院启动分期收缴程序: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人员,建议看守所在保障其基本消费的前提下,严格限制其他消费,同时建议法院适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同时,力口强与罪犯家属的联系和沟通,并适时进行走访,督促其主动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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