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迎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专题学习会
时间:2021-01-18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刁鉴非
录入:赵振雨
审核:葛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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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祥铎主持,党组成员就下一步深化学习和狠抓落实谈了各自的体会和意见。
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祥铎强调,下一步工作中,党组成员要坚决做到: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条例》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到了实处。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规范办案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条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在狠抓落实的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追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既要严追责,加强队伍管理,也要善追责,保护工作积极性,通过责任追究产出“内动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领导带头履职,强化监督责任。党组成员要带头履职,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对同志们负责,对自己负责。既不能因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司法随意,也不能因为不当追责造成检察人员缩手缩脚。要求以各条战线为学习单位。会后组织各分管部门集中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是一个精细过程,也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过程,全体干警要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司法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体现“严是爱、宽是害”。
会上,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宣传手册》,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祥铎强调,党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为继续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孔祥铎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强化统一领导,进一步将“三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管好分管部门的“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克服“三个规定”填报流于形式,真正转化为具体约束,确保检察官享有更加充分的依法独立办案权和决定权;二要强化监督指导,综合运用调研、检务督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强化责任传导,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检务督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
会上,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宣传手册》,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祥铎强调,党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为继续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孔祥铎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强化统一领导,进一步将“三个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管好分管部门的“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克服“三个规定”填报流于形式,真正转化为具体约束,确保检察官享有更加充分的依法独立办案权和决定权;二要强化监督指导,综合运用调研、检务督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强化责任传导,坚持把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检务督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