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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介绍

时间:2023-10-26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宇

录入:赵振雨

审核:苏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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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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