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介绍
时间:2023-10-26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宇
录入:赵振雨
审核:苏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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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