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保护墙”
时间:2021-11-03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响
录入:赵振雨
审核:葛延才
【字体:大 中 小】
“检察机关不仅通过检察建议指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监管漏洞,还针对查询义务如何履行的问题,协调多个部门,牵头制定了工作办法,为我们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牵头制定《林口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的做法表示认可。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已近半年时间,近日,林口县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办案人员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林口县个别酒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工作的情况;部分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存在未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同住人关系等问题;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小饭桌、文化活动场所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未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义务……
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林口县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针对入职查询义务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实际情况,该院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八部门出台了《林口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使入职查询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该办法规定,县检察院、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与教育、卫生、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建立信息查询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行业内主管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建立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机关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查询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制度,是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具体体现,只有包括执法司法机关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都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其中,这项制度才能真正有效落实。通过职业限制,将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把那些曾经侵害过未成年人的人员排除在一些职业之外,推动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见效,推进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孙宏帷副检察长在座谈会上表示,在今后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努力提升办案和保护工作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林口县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针对入职查询义务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实际情况,该院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八部门出台了《林口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查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使入职查询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该办法规定,县检察院、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与教育、卫生、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建立信息查询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行业内主管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建立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机关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查询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制度,是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具体体现,只有包括执法司法机关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都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其中,这项制度才能真正有效落实。通过职业限制,将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把那些曾经侵害过未成年人的人员排除在一些职业之外,推动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见效,推进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孙宏帷副检察长在座谈会上表示,在今后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努力提升办案和保护工作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