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能动履职筑牢校园场馆安全屏障
时间:2023-09-27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付强
录入:赵振雨
审核:苏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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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要求,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推动县域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广大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组织保障,扎实部署推进
黑龙江省检察院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后,林口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检察长担任专班组长担负起组织、协调的领导责任,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重点工作亲自抓、重要环节亲自上、重大案件亲自办。调整充实专班力量,公益诉讼、未检部门全体干警为工作专班成员,专班成员分工负责,合力为专项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二、密切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着力在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风险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从公益诉讼角度加强分析研判,履职监督。未检部门全程参与调查走访,走访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件,现已立案调查。二是充分利用“外脑”。随着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各种专门性问题不断出现,很多已经超出检察人员的知识储备范畴,检察机关引入专业力量助力监督办案十分必要。校园场馆安全工作专班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加入,借助“外脑”,助力专项监督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智囊作用,补短板、强弱项,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针对住房使用安全共为工作专班提供了19所学校23个问题隐患的专家意见。
三、突出监督重点,提高办案质效
校园场馆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专班成员共走访辖区内11个乡镇29所学校,其中小学13所,初中12所,高中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涉及场馆50余个。工作专班重点对校内场馆房屋使用、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用水、用电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立案查处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开展监督,着力发现深层次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专班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学教学用房始建于1937年,于2009年进行过翻修,现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房屋存在部分墙体多处破裂、房屋上堆放数块光伏发电板、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而且冬季需自行燃煤取暖,给学生和教师的日常学习、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林口县检察院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组成联合工作组,制定关闭学校、学生分流方案,深入学生家庭,开展现场办公,了解学生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后,协调学生分流具体事宜。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校仅有的5名学生妥善安置,并封闭了该教学用房,彻底杜绝了安全隐患。林口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的办案理念,得到了学生家长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黑龙江省检察院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后,林口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检察长担任专班组长担负起组织、协调的领导责任,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重点工作亲自抓、重要环节亲自上、重大案件亲自办。调整充实专班力量,公益诉讼、未检部门全体干警为工作专班成员,专班成员分工负责,合力为专项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二、密切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着力在履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风险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从公益诉讼角度加强分析研判,履职监督。未检部门全程参与调查走访,走访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件,现已立案调查。二是充分利用“外脑”。随着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各种专门性问题不断出现,很多已经超出检察人员的知识储备范畴,检察机关引入专业力量助力监督办案十分必要。校园场馆安全工作专班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加入,借助“外脑”,助力专项监督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智囊作用,补短板、强弱项,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针对住房使用安全共为工作专班提供了19所学校23个问题隐患的专家意见。
三、突出监督重点,提高办案质效
校园场馆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专班成员共走访辖区内11个乡镇29所学校,其中小学13所,初中12所,高中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涉及场馆50余个。工作专班重点对校内场馆房屋使用、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用水、用电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立案查处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开展监督,着力发现深层次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专班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学教学用房始建于1937年,于2009年进行过翻修,现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房屋存在部分墙体多处破裂、房屋上堆放数块光伏发电板、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而且冬季需自行燃煤取暖,给学生和教师的日常学习、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林口县检察院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组成联合工作组,制定关闭学校、学生分流方案,深入学生家庭,开展现场办公,了解学生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后,协调学生分流具体事宜。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校仅有的5名学生妥善安置,并封闭了该教学用房,彻底杜绝了安全隐患。林口县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的办案理念,得到了学生家长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