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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校园场馆安全

时间:2023-09-25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响

录入:赵振雨

审核:苏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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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切实保障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要求,在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完成了对辖区内29所学校的调查走访工作。
   省检察院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后,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及上级院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雷任组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董文君任副组长,公益诉讼全体干警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加入,借助“外脑”,助力专项监督走深走实。
   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陈雷检察长带领专班成员实地走访辖区内校园场馆安全,查看体育馆、图书馆、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房屋使用、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现场与校园安全直接负责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进行沟通,认领问题,达成共识。
   陈雷检察长在走访中强调:学校作为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定期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坚决保障师生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不能有一丝疏漏。希望强化检校对接,为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员表示:将在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在工作中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与教学两手抓、两不误,同时将密切检校联动,促进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为有效形成校园安全保护合力,林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主管召开了校园场馆安全公益诉讼法律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官通报了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行政机关负责人员表示对检察机关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认真梳理排查日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陈雷检察长指出:专项监督活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助力平安校园建设,筑牢学生安全防护网。
   下一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跟进、聚焦校园场馆安全公益保护,以检察监督工作的“点”辐射到校园安全的“面”,筑牢校园安全的“墙”,助力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通过开展校园安全“大体检”,实现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助力营造和谐、平安、健康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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