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治理东北林蛙养殖乱象
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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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口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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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蛙又称雪蛤,是东北地区常见的蛙类之一,由于营养和经济价值极高,常被用于药用和食用,人称东北“软黄金”。2020年以来,随着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东北林蛙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与辖区内林蛙经营者签订林蛙养殖合同,实行“封沟养蛙”。而“封沟养蛙”经营者没有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养殖许可和捕捞许可,没有投放蛙卵,只是捕捉野生林蛙;部分经营者养殖场地没有配套的孵化池、越冬池、看护房等基本设施,甚至还存在铺设塑料薄膜拦截林蛙上山下水繁育的行为,采取“地笼网”、电击、投入化学药剂等方式进行捕捞更是屡见不鲜。
2024年初,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并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林蛙养殖场地、询问林蛙经营者、调取林口林业局公司林蛙养殖合同、调取农业农村局相关材料等方式查明:林口林业局公司辖区内大量存在非法养殖、捕捞、只捕不养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经进一步分析研判认为,2017年黑龙江省森工“政企合一”体制破冰,2019年行政管理权力正式移交属地政府。因林区和地方行政执法权力交接不畅,出现了执法“真空地带”,致使辖区内林蛙养殖行业非法捕捞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治理。
林蛙养殖经营者普遍认为,只要与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就是合法经营。为了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林口县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深入企业、养殖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辖区内77户林蛙经营者介绍了办理捕捞证、养殖证的流程和必备条件,重点宣传了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宣传海报60余份,悬挂条幅10余条。
同年4月26日,林口县检察院召开了案件推进会议,邀请沿江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行政机关代表、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公益诉讼干警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辖区林蛙养殖、捕捞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情形及采用毒、电、炸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林口县辖区虽然林业、渔业资源丰富,但是生态也较为脆弱,长期大量存在的非法捕捞、只捕不养行为已经对辖区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不良影响。
会上,检察官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为辖区符合条件的林蛙养殖户办理合法捕捞手续,同时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共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为辖区36户林蛙经营者办理了合法养殖、捕捞手续,并对其余不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达成了“区分整改、逐步取缔”的整改方案,预计明年投放蛙卵30,000余盘,可成活约100余万只幼蛙。
为彻底消除非法捕捞的执法“真空地带”,林口县检察院联合沿江检察院、林口县公安局、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林口县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联合调查、专业问题咨询等工作机制,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惩治力度。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5起,清查相关违法网具、电击设备10余件,增殖放流林蛙达200余只。
江河湖海是生命的摇篮,渔业资源是自然的馈赠。然而,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电鱼、毒鱼、绝户网等违法手段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威胁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林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方面督促为符合条件的林蛙经营者办理合法手续,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助力乡村振兴的责任和担当;另一方面,牵头建立林区、地方两地五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打击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彻底消除执法“真空地带”,确保辖区渔业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得到解决,为书写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答卷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