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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法”正当时,公益诉讼守护林口县域河湖安澜 秀水长清

时间:2024-04-01

来源:本站

作者:付强

录入:林口发稿

审核:苏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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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28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悄然来临,主题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乌斯浑河,属于松花江的二级支流 ,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林口县、勃利县境内,是牡丹江的重要支流。河流全长141公里,河宽30-75米,水深0.5-1.0米,流域面积7176平方公里。

三月时节,乌斯浑河已是万物复苏、鸢飞鱼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河湖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中国水周”来临之际,林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食药环大队在乌斯浑河流域联合开展了“严禁非法捕捞,守护美丽林口”法制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主要针对乌斯浑河畔的部分乡村和林业经营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方式与从事渔业人员进行面对面普法,向大家介绍了办理捕捞证、养殖证的流程和必备条件,并讲解了禁渔期的时间、区域范围及非法捕捞工具的样式等,宣传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做到不提供、不加工、不采购、不食用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通过此次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以及禁止非法捕捞对维护生态的重要意义。

   “保护水资源,让生命之源不断流淌。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推动县域渔业行业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为共建“生态林口”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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