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2-06-22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响
录入:赵振雨
审核:葛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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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在林口县莲花镇牡丹江畔举行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活动现场,大家热情高涨,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鱼苗从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手里跃入水中,初生的鱼苗使牡丹江清澈的江水迸发出了勃勃生机。
2021年,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刘某某在禁渔期使用自己组装的小型电鱼设备在禁渔水域从事电鱼活动,既威胁到了鱼种生存和种群繁衍,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也对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极大损害。该院在对刘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所需的费用。
在此次活动中,该院干警使用刘某某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购买的七万尾鱼苗,均是符合牡丹江流域水生条件,并具有良好净水功能的滤食性鱼类,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的生态效果。同时,干警借此机会向周边村民和群众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树立百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呼吁大家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宏帷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兼具法律守护者与公益代表人的双重身份,此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主动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立足检察公益诉讼提升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水务、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助力生态修复。为共建“生态林口”添砖加瓦。

在此次活动中,该院干警使用刘某某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购买的七万尾鱼苗,均是符合牡丹江流域水生条件,并具有良好净水功能的滤食性鱼类,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的生态效果。同时,干警借此机会向周边村民和群众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树立百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呼吁大家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宏帷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兼具法律守护者与公益代表人的双重身份,此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主动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立足检察公益诉讼提升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水务、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助力生态修复。为共建“生态林口”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