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送达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不再静悄悄
时间:2021-10-21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辉
录入:赵振雨
审核:葛延才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林口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因与侯某合伙协议纠纷检察监督案,召开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宣告送达会,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李某以与侯某合伙为由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侯某解除合伙关系,但李某未能提供书面合伙协议,庭审时提供的证人又未能证实出资的数额、盈余分配等相关事宜,对李某、侯某合伙的事实无法认定,且侯某在经营期间又进行了投入,李某又不申请审计和鉴定,因此无法进行财产的清算和价值鉴定,故林口县人民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后李某至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李某与侯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宣告送达会议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向申请人李某公开宣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就该案的法律适用和事实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阐述了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就相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咨询,承办检察官逐一作出解答,并认真听取了申请人李某的意见。申请人认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阐述的内容客观,现场签收了宣告送达的文书。
通过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能够有效提高案件审查处理的公正性,赢得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决定的尊重和认同。林口县检察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检察理念,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彰显检察监督的刚性,也传递了检察监督的温度。
宣告送达会议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向申请人李某公开宣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就该案的法律适用和事实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阐述了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就相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咨询,承办检察官逐一作出解答,并认真听取了申请人李某的意见。申请人认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阐述的内容客观,现场签收了宣告送达的文书。
通过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能够有效提高案件审查处理的公正性,赢得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决定的尊重和认同。林口县检察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检察理念,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宣告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彰显检察监督的刚性,也传递了检察监督的温度。